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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码全知道”!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佛山税务 2022-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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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依据最新发布的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税收优惠政策,国家税务总局制作了“一码全知道”二维码,您可以扫码查看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与热点问题。



同时,为更好发挥税收支持疫情防控的职能作用,帮助纳税人准确掌握和及时适用各项税收政策,税务总局对新出台的支持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形成了本指引,共涉及支持防护救治、支持物资供应、鼓励公益捐赠、支持复工复产四个方面12项政策。

  

  一、支持防护救治

  

  1.取得政府规定标准的疫情防治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位发放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医药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支持物资供应

  

  3.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

  

  4.纳税人提供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运输收入免征增值税;

  

  5.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生活服务及居民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6.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允许企业所得税税前一次性扣除;

  

  7.对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组织进口的直接用于防控疫情物资免征关税。

  

  三、鼓励公益捐赠

  

  8.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等国家机关捐赠应对疫情的现金和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9.直接向承担疫情防治任务的医院捐赠应对疫情物品允许企业所得税或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10.无偿捐赠应对疫情的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11.扩大捐赠免税进口范围。

  

  四、支持复工复产

  

  12.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延长至8年。



点击“阅读原文”下载指引汇编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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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佛山纳税人、缴费人,您有一份预防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办税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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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于支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最新税收政策公告整合(包括捐赠、个税等税收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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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佛山:支持企业共渡难关十条政策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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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2月申报纳税期限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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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关于肺炎疫情期间不予加收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欠费滞纳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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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佛山市税务局

整理: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编发:佛山市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税收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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